音乐教育系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加强对学生在校园区内严格管理的指示精神,按照院党委关于开展好推进思想教育工作进宿舍,紧紧抓住学生宿舍这一阵地的要求,有效地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确保学生的安全,顺利地完成学业,特制定以下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一、 全体外地学生一律要求住在院学生公寓内,不准私自租房在外住宿;
二、 严格遵守公寓就寝时间,准时回宿舍熄灯就寝;
三、宿舍内除统一窗帘外,严禁挂制、张贴任何布围、门帘、彩纸等易燃制品;
四、严禁宿舍内私拉、私接电线、插头,室内无人时,一律切断所有电源;
五、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热器、酒精炉、热得快等电器;
六、严禁在室内吸烟,保持室内整洁通风,物品摆放有序;
七、宿舍内同学严格按照值日生所规定的要求履行职责,确保室内清洁。
以上规定望全体同学认真执行,如有违反者,将给予严肃处理。
音教系办公室
200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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